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和新修订的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)及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规范、管理我市职业健康检查行为,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,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,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草拟了《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实施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征求社会各界修改意见,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8至2021年1月28日。如有意见,请在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、传真、邮件方式向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反映,联系电话23337618,传真:23337618,电子邮箱swjwzyjkc@tj.gov.cn,联系人:党贵奇。
2020年12月24日